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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二级市场上针对ST股票的市场投机与重组概念炒作日益盛行,沪深股市关于ST股票存在“超额收益”和“月度效应”的投资预期不断增强,各大基金纷纷加仓甚至重仓持有ST股票,广大散户蜂拥跟进,但ST股票是否存在“超额收益”与“月度效应”,目前仍尚未得到证实,使得ST股票投资面临潜在的巨大风险,基于此,本文拟对ST股票“月度效应”与“超额收益”的存在性进行实证研究。
在研究内容与方法方面,本文首先对ST股票“月度效应”的存在性进行了实证研究,其次对ST股票“超额收益”的存在性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对ST股票的持有期收益进行了月度检验。其中,对“月度效应”的检验采用的是异方差显著性t检验;对“超额收益”的研究,从调整方差和未调整方差两个视角展开,显著水平设置默认水平和经验水平两种,并根据数据本身的方差齐性特征,也统一采用了异方差显著性差异t检验。
从实证结果来看,ST股票的“月度效应”主要体现在正的2月和3月份效应和负的10月份效应,*ST股票存在正的2月和5月效应和负的10月效应;有关“超额收益”的研究结论认为,非国有性质的ST股票、*ST股票和实际发生资产重组的*ST股票存在“超额收益”;ST股票持有期超额收益月度检验结果表明,ST和*ST股票月度“超额收益”出现在每年的2月份出现的概率高于其他月份。
在研究特色与创新方面,一是提高了研究的针对性。现有研究在检验“月度效应”与“超额收益”时,通常是对正常上市股票的检验,本文主要针对我国ST和*ST股票进行研究,拓展了超额收益和月度效应的研究范围。二是对ST股票的“超额收益”进行了分类检验。现有研究大多将ST股票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并未考虑到将ST股票的总体样本进行分类,本文在检验时将ST股票按照不同控制权类型和是否发生资产重组两个标准进行分类,同时也检验了控制权类型与资产重组状况对检验超额收益存在性产生的影响。三是对ST股票进行“月度效应”检验时,得到了和前人研究正常上市股票月度效应的不同结论,这也说明了当研究样本存在差异时,其月度收益率产生的规律性变化也是会存在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