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西汉前期,统治者大都励精图治,吏治相对清廉;武帝时期,官吏职务犯罪势头开始渐增,一直到西汉灭亡,普通行政官吏犯罪案件成为主流。这一时期,官吏职务犯罪成为困扰王朝的一个重大而棘手的问题。 西汉王朝为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从而实现对全社会的有效统治,十分重视对官吏职务犯罪的治理。有鉴于秦王朝最高统治者“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史记·秦始皇本纪》),导致官吏人人自危的局面,西汉最高统治者在处理官吏职务犯罪方面,采取了软硬兼施、恩威并用的方法,既有官禄引诱在前,又有严法督责在后。 西汉统治者受儒家思想影响,注重官德教化,以期从源头上减少官吏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使官吏安于职守,赋予他们诸多待遇,并鼓励其勤政廉洁。为保证官吏素质,多渠道严格选任,优化官吏队伍。再以激浊扬清的考核和多方位立体的监察制度,加强对官吏的管理和制约。同时注意广开言路,约束官吏言行。 官僚队伍是行使国家政权的载体,只有将官吏的言行严格限定于法律的范围之内,才能维持吏治的清明,求得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西汉统治者重视以法治吏,他们通过颁布诏令的形式,逐步展开一系列关于官吏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务使官员廉洁勤政。 对官吏行政司法方面的职务犯罪行为予以严惩,意在促使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以保障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对各级官吏的经济犯罪活动的制裁,意在保持吏治清明,可以说抓住了严于治吏问题的要害,从而使当时的吏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官僚机构的廉洁和效率。 通过西汉前后期对官吏职务犯罪惩治的执行情况比较,本文认为,总体来说,西汉前期能够更好地严格执法,吏治相对比较清明。但是由于封建统治政体自身的弊端,决定了无论如何也找不出一条根治吏治弊病的途径,加上后期种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