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它表达了对人们内心追求独立安宁的渴望的尊重。没有隐私,我们的生活就会受到更多的限制,我们作为个人的尊严就会受到损害。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它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与自由的同时,也使得人们的个人隐私权日益丧失,个人隐私信息日益透明,个人独处的权利受到极大的损害。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够的,目前还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予以规定,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更是不足,而作为隐私权理论的发源地,美国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值得我国立法时予以借鉴。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目前,人们对隐私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文中列举了我国学者以及美国、日本、德国学者对隐私的不同看法。与隐私相联系的就是隐私权。1890年,美国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发表了一篇《论隐私权》的文章,将隐私权界定为“生活的权利”和“不受干扰的权利”,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本文论述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部分为网络空间的隐私侵权状况。网络空间下侵犯隐私的行为表现为多种多样,这一部分列举了十种网络空间的隐私侵权状况,主要包括:网站的隐私侵权行为,设备供应商的隐私侵权行为,个人擅自在网上宣扬、公布他人隐私,电子邮件中的隐私侵权行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问题,黑客的攻击,雇主对雇员隐私权的侵犯,政府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专门的网络窥探业务,搜索引擎对隐私的侵害。 第三部分为美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这一部分主要是对美国网络隐私保护制度的概述。美国人重视隐私的传统由来已久,美国对隐私正式法律保护主要产生于19世纪,在《第二次侵权法重述》中列举了四种侵权:侵扰他人的私人领域;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不合理地公开他人的私生活;公开他人的不实形象。到20世纪60年代,隐私权才逐渐由普通法上的权利转变为宪法上的权利。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的模式,行业自律的模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建议性的行业指引,网络隐私认证计划,技术保护。虽然行业自律模式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但是它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美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成文法来保护网络隐私权,主要有:1986年的《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