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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但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的争论。法学界对人工智能体的法律地位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争论焦点主要围绕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体法律主体资格,主要包括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从法理上说,法律意义上的“人”应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和意志能力。应当承认人工智能体虽具有智慧性,但受到意志能力的制约和责任能力的限制,其法律性质仍为物,其发展也应当符合以人为本的目的性。人工智能技术现处于初级阶段,带来的挑战仍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否定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但并不等于要无视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风险,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挑战可通过代码规制路径去应对。我们应把研究关注点放在人工智能对法律秩序的冲击和代码规制中尚未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