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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在民众的视野中,使得人们开始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保护该类群体性权利的法律文件,但是我国刑事立法对其的保护依然存在缺陷,不尽如人意。所以本文从刑法角度入手,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为目的,针对该类犯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提出立法建议。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基本概念出发,明确性侵害行为的概念,将其作广义的理解,包括性侵犯和性剥削。其次,根据以上概念,界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最后,通过对近几年曝光的该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出该类案件呈现被害人低龄化、男性未成年被害人比例增加以及熟人犯罪所占比例大等特点,由此得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该类犯罪的立法现状,然后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规定罪名设置不当、法律规定分布零散且归类不当、对各类被害人的保护不全面、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作为犯罪主体的立法空白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不全面。第三部分是对域外相关立法的考察。本文主要选取了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进行立法研究,找到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为我国的立法完善提供借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性侵害犯罪的行为方式得到了扩大;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不以性别进行区分;设立单独的罪名或者制定专门的法律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增加了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第四部分是对该类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完善的建议主要包含重新设置部分罪名;重新编排罪名所属章节;全面保护各类被害人,主要按照年龄和性别的分类,重新设置性承诺年龄线和扩大犯罪主体、对象的范围;增加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包括对淫秽物品类犯罪的条文内容进行完善和对性侵害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