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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以来,经济迅猛增长,但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严重的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最终导致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并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期望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可持续发展型经济模式的确立能有所裨益。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循环经济发展有规范、引导、推动的重要作用。本文以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立论,以循环经济的概念、原则、理论基础作为切入点,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了阐释,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立法较为成熟、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同时对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循环经济促进法》六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比较细致地分析和概括,在此基础之上,从原则、内容、制度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提出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原来六制度的基础之上,增加绿色GDP核算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三项制度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时根据环境要素管理理论,重点提出了将中水(再生水)回用作为水资源总量控制的一项基本举措和重要内容。通过对循环经济基础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循环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