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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求构建完善严谨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现象已十分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对征信服务提出了迫切要求。对于如何重塑社会信用,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在这个法治时代,通过构建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以促进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水平的提升己成为社会各届共同的呼声。本文拟对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同时借鉴国外征信法律制度先进的制度规则和观念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结合,重点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立法的原则;立法应选择的征信模式;立法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立法的基本法和配套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全文共分四个部份:第一部份重点交待与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相关的概念及理论知识。如信用及征信的定义、类型、作用;个人信用征信的理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涵义等。第二部份写国外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有关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重点介绍国外个人信用征信模式的选择及相应模式代表国家的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立法情况,国外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中对隐私权的保护等。最后提出了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三部份介绍了我国个人信用及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具体分析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第四部份论述了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构想。首先交待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立法的原则,其次论述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立法采用的征信模式及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然后再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立法的基本法和配套法两个层面谈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