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设计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旨在促进未成年犯罪人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程序在我国的运行时间较短,其在具体的实践运行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保护与矫正功能,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现状,考察域外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力求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完善提出相应的构想。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概述。首先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概念和具体内容两个方面阐述了其内涵;然后分析了设计该程序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最后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概括性的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程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可依职权启动,也可依申请启动。依申请启动可以放宽申请主体的范围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利益。刑度和罪质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之前犯罪行为的评价,并不能体现出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设置一定的考验期限考察未成年人是否是真心悔过,未成年人在具备了真心悔过的条件才能申请封存犯罪记录。第三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审查决定程序。原审法院作为封存审核机关具有一定的的合理性,法院可以采用书面审和听证的方式相结合决定是否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对于案件情况简单、争议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法官独任制以提高效率;而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则要由合议庭评议之后进行裁决。第四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救济程序。未成年人在自己的犯罪记录被违规处理权益受到侵害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受损时可以寻求相应的救济,以保障各自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