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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是法国伟大的哲学家、教育家和文学家,是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也是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西方思想史上,卢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观点对西方法律与政治制度的影响延续至今。本文主要以《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下称《论不平等》)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围绕“善与美德之辨--卢梭伦理思想研究”这个问题展开论述。《论不平等》掀起了一场关于“人”的思想大讨论。卢梭清晰的给读者展现出人的自然状况,并且告诉读者人类是如何从自然人走向社会人的历史过程。在《论不平等》中,卢梭分别从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来论述不平等的起源,这就给人们一种假象:好像人类社会分别经历了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由于某种偶然因素,人类才由前者转向后者,但是,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卢梭认为,人是否在自然状态中生存过是不能证实的,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的真象,相反,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从这里可以看出,卢梭不能断定自然状态存在的真实性,他对于自然状态是否真实的存在过持怀疑态度。自然状态也许是人类历史上并未真正存在过的,只是一种理想的心理学假设。既然卢梭不能肯定自然状态存在的真实性,那么,他为什么还要从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二分法的角度写《论不平等》呢?实际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的概念只是卢梭分析问题的一种框架,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转变,本质上是人类内心情感由善向美德的转化,恰恰是因为这种转化,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换句话说,卢梭是从人类内心情感变化方面分析不平等的起源问题。例如,罗素认为,“从人的情感来推断人类范围以外的事情,卢梭是创始者。”因此,“善与美德”的区分是理解卢梭思想的关键,本论文试图在打破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二分法的基础上,从“善与美德”区分的角度来解读《论不平等》和《社会契约论》,从而更加接近卢梭真正在思考的问题。“善与美德”的区分到底是什么呢?善的基础是自爱,美德的基础是自尊。卢梭通过“平等契约理论”建立国家,其目的就是使人类的内心情感尽可能的接近自爱的状态,并且尽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尊对人的有害影响,换句话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仅仅是从社会制度层面来解决不平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契约论是在为自爱和自尊复杂的关系做注脚,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本质上是自爱和自尊这两种内心情感此消彼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