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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艺术品消费市场的逐步建立与形成,艺术品交易的数量激增,金额也越来越大,艺术品投资成了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可以说,艺术品正在成为人们现下除房产、股票之外的第三大投资极。与此同时,与艺术品有关的司法案例逐渐增多,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或者模棱两可现象也越来越明显,造成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无法可依,无从参照的尴尬局面,而越来越多的法律实践给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司法实践者带来了较大的执行困难。我们呼唤艺术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完善,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法立法刻不容缓。随着艺术品增值保值功能的体现,艺术品除了其欣赏价值之外,其财产属性也正为人们所倚望,而更深一层次的探索则是艺术品有载体的物权(所有权)的价值与无载体的非物的权利(著作权)的区分。我们认识到能够在市场上交易的除了该艺术品物的本身,还有这个无形的权利,这个无形的可以用作商品交换的权利正是本文要讨论的著作权,也即是版权,由于著作权与复制权休戚相关,且著作权的产生最早即是源于复制权保护的需要,因此本篇对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展开讨论,并对艺术品复制市场中司法保护实践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展开讨论,以抛砖引玉。本文利用了法理学和民法学一般原理,绪论部分先介绍了复制权保护的一些基础知识;紧接着第一部分简单列举了国内外复制权保护发展的历史和保护的法律体系;第二部分对复制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各要素进行拆解剖析,并枚举了复制权的权利转移、限制使用、保护方式、法律责任等法律要点;第三部分应用鲜明的司法案例分别对绘画、雕塑、建筑、摄影影像艺术品复制市场作了介绍,并分别对绘画、摄影作品复制权保护列举了若干问题和现象。绘画作品的问题如:复制权保护时间的限制,馆藏文物的复制授权,修改后的作品复制权所属问题,复制权和署名权的冲突,复制权和汇编权的冲突,艺术作品独创性的界定。雕塑作品的问题如:版数的约定无章可循,真假授权商鱼目混珠,不同维度的复制是否算复制,城雕著作权的主体归属含混不清,合理利用的权利滥用等等。第四部分作为研究的结论对我国复制权保护进行总结和建议,并提出加快部门法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