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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初博弈论形成以来,它在经济学方面的应用就越来越广泛,并有大量成熟的理论和模型出现。近年来,随着新经济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赌协议盛行起来。所谓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另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方利益并对融资企业具有激励作用。在我国,随着蒙牛一赌成名,很多企业开始运用对赌协议来融资。然而纵观其使用情况,大部分企业面临“赌输”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关于对赌协议的研究迫在眉睫,而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定性的案例分析,而忽略了双方之间存在的博弈行为。本文从投资方与融资企业的博弈行为和策略出发,将博弈论用于对赌协议机制下企业股权融资的研究和分析,主要工作如下:在一次对赌的情况下,构建投融资双方基础博弈模型。根据双方的预期收益分析何种情况下应选择对赌的投融资形式,并初步分析对赌目标难度与企业努力水平对企业预期收益的影响。在重复对赌的情况下,构建投融资双方的分阶段博弈模型。比较不同对赌结构下企业对赌成功的概率,从而分析重复对赌结构对决策行为的影响。引入再融资投资方(即第三方)时,在个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面临两者合谋现象。这个部分着重研究不同的合谋情况下对赌目标难度、企业的努力水平、控制权转移问题等对企业预期收益的影响。针对第四章的博弈模型研究,第五章运用matlab软件进行算例分析来验证其结论的科学性,并结合部分案例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本文得到如下结论:重复对赌结构可以有效规避投资方与融资企业的风险,增强风险资本运作的灵活性;企业努力水平、对赌目标难度影响企业的预期收益,双方应订立难度适中或偏低的目标,企业付出适当的努力,就可以得到较好的收益;在三方博弈模型中,通过寻找纳什均衡解发现,只有在首轮投资方追加投资的情况下第三方才会进入;当首轮投资方与第三方合谋时,对赌协议条款要求苛刻,融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当融资企业与第三方合谋时,企业要谨防第三方某些不合理的要求,避免陷入“对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