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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这种变革深深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信息已经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成为了现代经济生活非常重要且活跃的因素。信息的财产价值也因此得到飞速提升,人们清晰地看到对信息资源获得的快慢与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获得财富的多寡与几率大小。在这样的强烈的价值认同背景下,信息财产的权利诉求亦日渐高涨。从20世纪末至今,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关于信息财产法律化即在法律上确认信息财产权的大讨论,为民法理论特特别是财产权理论注入了全新的生命力。此外以美国、俄罗斯、欧盟等主要经济体为代表的各国也纷纷进行了对信息财产进行立法的尝试,将信息财产置于民法的保护之下,与物权、知识产权一道成为财产权体系的三大客体是目前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本文正是上述背景之下,以信息财产权的基础概念界定和构建为核心,探讨信息财产权的本质属性与权利化基础,从而为我国信息财产立法提出浅薄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信息财产权的发展路径:信息——信息财产——信息财产权,界定与信息财产权有关的基础概念,厘清信息财产权发展的来龙去脉。第二部分则主要是通过与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的关系分析,进一步明确信息财产权的独立性,以此指出对信息财产进行赋权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则通过权利观的演进路径和财产权客体的扩张入手重点阐述了信息财产权构建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第四部分则重点对国外相关立法的考察与评析。第五部分则简单地就我国目前信息财产权立法缺位等现状进行分析入手,进而方向性的提出我国在构建具体的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时的建议。另外鉴于篇幅和本文研究目的的限制,本人没有对具体信息财产权制度如何构建进行论证,以期在以后的研究当中进一步明确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