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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治进程,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都是值得着重探讨的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遇到疑难案件而无法适用现成法律规则或面临多个法律规则冲突时,依据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或道德准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地选择、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公平、符合良心的判决的权力。现代社会对法治的要求不断增强,促使人们对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期待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律不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因此,作为法律局限性的补充与救济,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成为司法过程的必需品。但是法官作为人的特性及自由裁量权作为权力的特性决定了自由裁量权有被滥用的风险。在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学术界、政府普遍的重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理论架构层面没有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中国法官在实际审判工作中比西方法律完善国家的法官掌握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时常有滥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事件发生,甚至直接导致司法腐败。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理论的研究,并对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运作的建议,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本部分首先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英文单词Judicial Discretion作词义分析,得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大概定义;其后阐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规律,并指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发展过程的不同;通过介绍和比较西方法理学界有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理论主张,最后得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几个属性。第二部分,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评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传统文化思想中有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因素,随后阐述了现在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理论上和立法上的忽视与现实生活中的大量使用不当甚至滥用的矛盾,在其后分析中指出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作为填补法律的局限性、创建和谐的法律秩序、促进法律发展的价值,同时也具有一般权力都具有的缺陷,应当承认其存在,并合理的运用它。第三部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作。本部分设计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合理机制。首先提出了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其后分别在法律和非法律层面建构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机制,在法律控制中提出用立法控制和司法程序控制,在非法律控制中提出建立合理的法官制度和合理运用舆论的力量来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