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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孝道伦理以儒家孝道观为基础和核心内容,形成、确立于孔子,经孟子、荀子等人的继承与发展进一步完善,开启了中华民族注重孝道伦理的优良传统,并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孔子在西周以“尊祖敬宗”为内容的宗法等级孝道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继承与转化,建构起以“仁”为人性论依据,以现实“个体家庭”为依托的亲情伦理之孝,呈现出“仁爱”的人文特点。孟子在孔子“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性善论”,认为亲亲之仁、敬长之义等蕴含于人心,故孝也是人天生所具备的内在德目,发显出来便表现为“亲亲”、“仁民”之孝行,呈现出“仁义”的主体性特点。孔孟的孝道都是与当时“个体家庭”成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历史趋势相关,注重“亲亲之孝”在个体家庭中起到的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扩展到“忠君之孝”、“社会之孝”。其向度主要是从个体道德修养上升到对社会道德规范的自觉遵守,侧重启发内心自觉,主张由个人伦理上升到社会伦理。荀子以“性恶”为人性论依据,主张“隆礼”、“从义”来“化性起伪”,认为“以礼义事亲为孝”。他既注重“礼”这一外在道德规范对“孝”的引导、规制,也注重在行孝过程中对个人内在真挚情感(“义”)的珍视。可见,荀子“礼义之孝”涵盖了内外两个方面。他主张以“礼义”为中心,强调将外在客观的伦理规范内化为人的理性自觉,由社会伦理到个人伦理,侧重师法的教化。另外,荀子依据当时封建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主张“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君恩大于父恩”,将社会规范置于家庭规范之上,这是对“忠孝不能两全”矛盾的回避。同时,这也为实现孝道的他律开启了一条新道路。荀子孝道伦理强调外在规范的“礼法”对孝道的维系、传承作用,既为孝治、德治提供了理论基础,又为法治留下了空间。荀子孝道思想反映了封建大一统的时代特征,为即将确立的封建等级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因而,荀子在孝道思想原有的论域内提供不同人性论依据、事亲的方式、回答忠孝矛盾等方面对孔孟孝道伦理思想进行了扩充、延展而使之不断丰富;同时,荀子在自律之外强调他律作用、主张德治之外为法治留下空间等新论题的提出突破了孔孟孝道伦理思想的基本框架而使之走向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