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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王朝自聂赤赞普起到末代赞普乌东赞为止历经四十一位赞普的统治。在此期间不管从民众的角度还是统治者的角度都出现过各种问题,然而经过历代赞普和能臣们为了解决曾经出现过的问题确立了各种制度,进而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可以说保障了吐蕃下辖的人们的生活和统治阶层的利益。而吐蕃赞普的王位继承问题则是这种种问题中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的。对王子以及其利益集团来讲,这个问题便是能改变他们一生的大事,立则能够统治吐蕃全局,决定吐蕃上下一切事由,正所谓“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反之则贬于“thang mtshams”不但权力上没有赞普高,而且历史文献也不会详细记载其事迹。而对于吐蕃王朝和吐蕃民众来说更是生活和平安全和民生政策走向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漫漫的吐蕃历史长河中也存在诸位王子为争夺赞普位而自相残杀的例子。王位继承问题对吐蕃王朝能否国泰民安,新旧赞普之间能否顺利过渡的影响甚大,所以颇值得推敲和研究。本文通过整理和和研读历史名著从而论证吐蕃赞普的王位继承有着比较完善的制度,而且是一种长子继承的制度。而为了更好地论证深入考证了吐蕃赞普王统的顺序次第以及数目总量、历代赞普以及王子间的亲属关系和长兄关系,还考证了松赞干布以及之后各个赞普的生卒年以及执政时间等问题。吐蕃王朝的长子继承制度是“thang mtshams”制度完善和发展的结果,作为一项制度出现在历史长河中是结多日隆赞时期开始,后经过历代赞普时期的完善,直到乌东赞的俩位王子为争夺赞普位而同室操戈,最后吐蕃王朝分崩离析,而长子继承制度也随之而去。但这项制度从始至终被历任赞普严格执行,从未出现过里外吗?答案是否定的。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制度也有没能落实的时候,比如松赞干布执政期间由其子贡松贡赞继承过五年的赞普位,随后贡松贡赞早亡便只能由松赞干布复政。而松赞干布于公元649年薨逝后,由于子早亡便将王位传给孙子芒松芒赞。也有像赤德祖赞这种由于赞普无后而由兄乌东赞继承、以及仲年德乌的长子未能继承赞普位的例子。虽然从这些例子看仿佛吐蕃王朝时期的长子继承制度贯彻的不够彻底,但仔细研究文献后发现,其实并不是贯彻不力的问题,而是继承吐蕃王位不仅需要按年龄长幼的顺序来决定,还需要在身体上不能有缺陷,也不能太残暴或者太沉迷于宗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