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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各国公司运行实践中的普遍现象,各国的公司法也大多对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加以肯认,并具体规定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变革和完善,及提高公司治理之效率,有着积极和重要的意义。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劳动力产权是生产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和物质资本要素一样共同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传统的公司股东所有理念基础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分立制衡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权力的分配行使问题,且存在重重弊端,而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权力的确立及其行使,具有优化公司权力运行机制的功能。同时,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是对员工劳动权保护的最高层次。各国的公司治理体制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的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和以英、美为代表的单层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在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主要是通过职工监事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的监督,但也不排除员工通过职工董事的形式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双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因过于追求民主和公平,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公司偏离利润导向,影响公司对运行效率的关注和追求。单层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理论上员工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形式参与公司的治理,但实践中比较少见。员工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通过股权的行使,参与公司的治理。这种员工治理方式对于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决策机制,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使得劳动力资本所有者,能够与作为实物资本所有者的股东分享公司盈利,提升了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有利于形成员工与股东之间的平等互利和合作关系。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员工主要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公司的治理。其中,日本主要是通过员工担任外部监事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但也不排除员工担任公司董事。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存在一些结构性的缺陷,甚至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出现对单层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借鉴的发展趋势,即参照单层一元制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欧盟各国由于国情和立法传统的不同,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要对其进行协调或统一,甚为困难。为解决此问题,欧盟采取了一种开放和弹性的态度,其相关的政策和指令允许各国自行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和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甚至一些欧盟成员国,如意大利的公司立法,也允许公司自行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及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不过,对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共通性的规定,从而出现一定程度的公司治理结构融合的趋势。我国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有着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立法传统,但立法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一方面应坚持我国的立法传统;另一方面,应在比较和借鉴各国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把握公司治理结构融合、趋同的国际发展趋势,形成我国多层次的、立体的,并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弹性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并且,在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应改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