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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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既有明确的目标和丰富的经验,又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稳定的来源,也是重要的政策工具,要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做大做强“蛋糕”,提高全体人民的富裕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好分好“蛋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在这个目标下,税收制度大有可为,它能全程参与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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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既有明确的目标和丰富的经验,又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坚实的物质基础。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稳定的来源,也是重要的政策工具,要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要做大做强“蛋糕”,提高全体人民的富裕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好分好“蛋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在这个目标下,税收制度大有可为,它能全程参与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因此,在“十四五”时期新发展阶段,基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研究税收制度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很有必要。本文在梳理了税制结构与共同富裕相关理论基础上,以税收法定与税收公平原则、最优税制理论及三次分配理论为基础,揭示了税制结构影响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并提出了本文的两个研究假设,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之比越高,即直接税占比越高,间接税占比越低,越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提高直接税内部各税种比重都会对共同富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实证研究发现:税制结构中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可以显著促进共同富裕,直接税内部税种,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能够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且直接税是通过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一路径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分地区来看,个人所得税对共同富裕在东中部地区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在西部地区有抑制作用;财产税对共同富裕在东部地区促进作用明显,而在中西部地区影响不明显。研究结论为我国税制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应该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不断促进直接税和间接税比例的调整,提高所得税、财产税收入比重,完善慈善捐赠直接税优惠政策;着重从增值税和消费税两方面入手改善间接税结构,筑牢分配链条,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创新点是现有文献大多从收入分配、经济增长等视角来分析税制结构的作用机制的,很少涉及税制结构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即使有所考虑也仅仅是从共同富裕蕴含的某单一因素入手,并没有将其纳入同一个评价指标体系,而且研究方法也多是从理论角度分析,综合实证方法的研究也较少,所以,本文从实现共同富裕的视角出发,使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发展与共享”双重维度下,建立起了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使用2013-202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我国各省市八年间的共同富裕发展指数进行了测度,并以此为基础,依托固定效应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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