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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整体规模体量大、劳动人员高密集、建设施工周期长等固有特性决定了实际操作过程的多风险性,因此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给我国社会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由于建筑项目投资造价较大,影响范围较广,许多微小的失误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重大损失。企业安全绩效评价体系中,工人个体执行行为方案的高风险性是事故频发的最直接原因之一。所以,降低工人个体采取不安全行为方案的概率是改善目前安全管理现状的重要途径,而个体之所以会执行不安全行为的本质在于认知失效。如果可以深入了解行为实施主体关于风险行为的容忍程度,明确与认知因素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对最终行为选择的作用机理,并据此采取对应措施降低建筑工人的风险容忍度,对于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绩效的提升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通过搜集整理文献资料,对建筑工人风险容忍度进行界定;重点介绍了不安全行为和行为学主要理论,指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筑工人作为行为决策者是有限理性的,其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非理性行为,而且个体的心理特质因素,如风险容忍度等会通过与态度、行为控制感知和主观规范的相互作用最终共同影响个体的行为意愿和行为。然后,论文通过文献研究列举相关专家学者对建筑工人风险容忍度、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感知所划分的维度:态度分为危险性比较和便捷性比较,主观规范分为管理者影响和工友影响,行为控制感知分为自我效能和外部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回顾文献,挖掘学者对建筑工人风险容忍度、行为认知因素以及行为意愿、行为的相关联系,提出假设作用路径并构建初始结构方程模型。通过发放建筑工人风险容忍度与不安全行为调查问卷,利用SPSS软件和AMOS软件对数据和初始模型进行验证,并结合理论知识进行不断修正。对拟合结果中各条作用路径加以解释发现,本文重点研究对象,即建筑工人的人格特质因素风险容忍度,并未直接作用于最终的行为选择,而是通过影响行为意愿间接影响行为选择,并且与行为意愿之间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效应,即建筑工人自身的风险容忍度越低,其采取安全行为的意愿越强烈。同时,在部分关键作用路径中建筑工人风险容忍度受到主观规范因素的影响,在对最终行为选择的影响中起中介作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首先,必须对建筑工人个体风险容忍度这一人格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由于个体风险容忍度对安全行为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直接效应,因而有效降低建筑工人的风险容忍度,可以显著提升其安全风险意识和正确的风险应对观念,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其次,还应对管理者影响和工友影响给予同样重视。对现场管理者,如工长应该拥有完备的施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在与工人的交流反馈中凸显出正确的安全态度;对建筑工人群体,则应发挥技术骨干和安全标兵的示范作用,同时在工人协作过程中,加强建筑工人的群体意识,使其在同一作业过程中相互照顾、相互关心,形成良好的安全施工氛围。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分析,从风险容忍度这个心理学概念角度出发,探讨其对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影响机理。(2)建立了风险容忍度与行为认知因素共同作用于行为意愿和行为的影响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进行检验和修正,对现有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研究体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