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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与海域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之争日益激烈,海上维权执法形势也日趋严峻。海警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对切实加强我国海上维权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海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在海警维权执法领域的具体实施,它是指海警在对外维权和对内执法的过程中,为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海域秩序,控制海上危险扩大、预防或制止海上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相关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对本国或外国船舶、飞机等财物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等进行暂时性限制的措施。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充分实施,对于维护我国海洋秩序,保护我国海洋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3年,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中国海警局已初步组建,挂牌成立,整合了原中国海监、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渔政、海关缉私四家执法单位,实行海上综合执法。但是,中国海警局的成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机构先行、立法滞后”的先天性弊端。而且,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等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文以海警行政强制措施为核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探讨了我国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基础理论。在对行政强制措施几种理论学说、目前学界关于中国海警的概念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作出界定,并对其主体、对象、特征等进行了分析,指出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性。第二部分结合中国海警局的成立,阐述我国海警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以及海警行政强制措施在不同海域内实施所依据的不同法律规定。第三部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介绍我国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形式,主要包括限制人身性行政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性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四部分通过对海警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种类和形式的整理,指出海警行政强制措施制度应当考量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海警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主体、程序、救济制度等方面内容。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海警行政强制措施制度需要考量的因素,提出几点重构海警行政强制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