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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村民自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了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理论层面上,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自治思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自治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碰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近期在广东乌坎发生的村委会选举事件引起了国内和国际社会极大的关注,甚至有西方媒体把这次选举称为“中国农村第一次民主选举”。为何一个村庄选举会在国外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呢?也许,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其所折射出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众多存在的问题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国家层面的角度上讲,已经涉及到了利益格局的问题,而这也正是当前我国深化改革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如何从根本上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如何通过深化改革打破不利于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利益格局,推动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论文在调研分析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首先从宏观角度入手,阐述了中国特色基层民主自治理论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其次,利用文献调研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着眼于山东省临沂市某乡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所存在的具体问题探讨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淡薄,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不高;整体运行机制不够和谐,缺乏有效协调与监督措施等。最后,重点论述了进一步完善和突破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对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民主的生存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和坚定不移地落实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为村民自治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多措并举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的自治主体作用;理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各种复杂关系,构建和谐的民主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村民自治提供组织和智力支持;并呼吁严厉打击各种阻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腐败势力和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