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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使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愈发强烈,由此带动了一系列文化产业的欣欣向荣,演出文化就是其中之一。在今天,文艺演出现象普及率很高,在我国的大中小城市中存在着规模各异、性质不同的演出活动,也出现了一批以此为生的人:演员、经纪人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文艺演出活动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体系也很完善。但我国其余中小城市的演出活动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现状如何,值得探究。本文将本着真实客观的态度,观测中等城市所存在的演出现象,分析其原因和特点。并以一年时间为限,对生存与演出活动中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通过统计各类人群的一手资料数据,研究其生存状况,并对中等城市的整体演出现象做出评价总结。中等城市的演出活动有三个主要类别——企事业单位活动上的演出、商业活动上的演出、婚礼上的演出,分别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反应了中等城市的艺术普及状态,代表了城市在艺术文化方面的走向,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活动或对外公关活动,称为单位性演出。出现在商业活动上的演出,是以商业宣传为目的,由品牌商出资举办的,亦称为商业性演出。而婚礼上的演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演出类别,是三种类别中出现时间最晚发展却最快的一种。三种演出最大的共同点是不以出售门票的方式收回演出成本。纵观中等城市的各类演出,有着大规模晚会少、高雅音乐会数量少、演出成本低、演出不卖票等几个显著特点,总得来说具体操作并不规范,缺少明确的法律制约,在演出机构的划分方面也不精确。演员和经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缺乏法律保护,出现纠纷的时候没有适当的法律依据,往往会造成无过错的一方遭受损失。但是中等城市的演出市场范围、规模都偏小,具体操作起来有灵活性和变通性,这也是其独有的优势所在。本文最后一章站在艺术批评角度分析观众对演出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对中等城市现今的演出活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