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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作为一项良好的公司治理措施、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推动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尝试性探讨。 1999年,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在伦敦召开的“中国证券市场与企业境外上市”研讨会上提出上市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运作的五项措施,其中就有“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200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强调2001年要抓好9项工作,其中第3项就包括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然而,无论是对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还是理论研究上,我国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相去甚远。 本文正是试图为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研究做尝试性的努力。本文的结构是:一、介绍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初步奠定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基础;介绍独立董事制度在西方尤其是英美等国家的兴起和作用。考察了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克服“董事会失灵”,独立董事的主要作用是,借助其“独立”的特殊身份为董事会提供客观、公正的决策和监督功能;二、介绍西方国家主要是英美等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一整套独立董事制度应该包括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角色和作用、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推选和任免程序、任期、报酬、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构等下位制度;三、介绍了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我国现存公司治理尤其是监事会制度造成的冲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必须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和特殊性的基础之上进行相应的改造;对我国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检讨和提出立法建议。 本文的研究心得在于:一、提出不同于西方国家独立董事对“独立性”的规定,认为西方国家对“独立性”的规定主要着眼于独立于公司的经理层,而我国由于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大量存在造成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对“独立性”的规定除了要求独立于公司的经理层、避免“内部人控制”外,还要独立于国有股东,以消除国有股东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提出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必须对我国的监事会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造,否则将造成监督功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能的冲突和监督绩效的降低,本文提供了改造的3种方式;三、提出了基于独立董事的特殊性,既需要为独立董事确定最低限度、客观的注意义务标准,以促使独立董事积极行使其职责。又要顾及到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的种种局限性,课以与执行董事相同的;主意义务标准是不合理的,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标准应比照执行董事予以适当地下调。 本文所做的工作来自对大量零散的中文和英文资料的整理,国内对独立董事这一课题还缺乏系统、翔实的研究。因此对于如何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检讨和提供立法建议处处都能发现作者的不成熟的思考,也许本文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抛砖引玉。 由于本人学识疏浅以及本课题的尝试性,对本文中的疏漏和错误之处,还望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