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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通环境纷繁复杂的情况下,交通警察选择性执法现象普遍存在,引起民众争议以及学者的广泛讨论。本文在描述交通警察选择性执法带来的现实问题基础上提出其研究意义。界定选择性执法的含义并进行相关概念辨析,考虑相关因素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交通警察选择性执法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交警选择性执法之“选择”基准并提出具体的治理措施。选择性执法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执法对象、时间空间以及执法内容视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的执法方式。法律规定模糊、执法资源有限、体制缺陷、执法者个人素质低等因素从客观方面导致交警选择性执法;交警个人偏好及利益衡量则从主观上促使交警选择性执法。笔者认为,交通警察选择性执法的存在不可避免,但由于选择具有灵活性而容易被滥用。故交警选择性执法需要按照一定基准进行,即应该符合执法目的,考虑执法成本,依照一定准则进行“选择”。其治理措施主要包括:第一,保障相对人面对选择性执法的不公待遇时,可以选择诉讼、复议、投诉等多种司法救济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第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督查机制通过监督途径给予执法者压力,减少不必要的选择性执法。第三,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因选择性执法之困境。本文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对交通警察选择性执法的治理进行一些有益探索,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注入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