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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开始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确立,在我国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城管综合执法制度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择了突破口,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的横向职权冲突和纵向行政效率的问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推行的13年里,已获得显著的成效,基本解决了城市管理执法中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但是,由于城管综合制度的不完善和理论研究的欠缺,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造成了城管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的激烈冲突,不能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人权。本文在中央提出“建立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从“保障相对人人权”的角度出发,对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进行分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具体对策,以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能依法执法,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人权。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概述。本章首先分析城管综合执法的内涵,随后对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起源和特征进行了分析和归纳,以便从总体上对该制度有一个把握。最后对城管科学文明执法对保障人权的意义进行明确,进而更好地指导城管执法的实践工作。第二章是对城管综合执法中对相对人人权保障现状分析。在本章中,笔者先肯定了城管执法取得的成绩,然后通过对“钓鱼执法案”、“拆迁案”的剖析,发现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执法主体职权不清;执法程序混乱无序;执法人员的素质偏低;城管执法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中的配套制度不完备等。这些因素正是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冲突屡屡发生,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频频出现的根本原因。在这部分,笔者力求关注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出现新情况,对城管综合执法的问题及原因有一个全面且深入的分析。第三章是提出城管综合执法加强对相对人人权保障的对策。主要针对第二章所提及的在执法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执法范围不明、权限不清、程序混乱、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错位和综合运用法律能力的不足、城管执法的监督救济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的不完备等几大问题,从专门立法确立执法原则、重塑执法理念、程序法治化、建立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健全城管监督救济机制和完善执法相关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设想,笔者力求增强这些对策的可操作性,以期促进城管人员依法执法,尊重和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基本人权。笔者相信,随着我国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城管必然能科学文明执法,既能实现对城市秩序的管理,又能充分的对弱者进行照顾和关怀,保持城市秩序与城市活力之间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促进现代城市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