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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并未因为诉讼程序的专业性、复杂性缺陷而远离司法,维权意识的苏醒让他们越来越期待将司法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武器,司法制度无法不去回应与接受这样一种期待,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近年来民事案件的爆炸式增长让司法不堪重负,实务界在《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对于小额诉讼程序呼声颇高,而在新《民事诉讼法》中,该程序以仅有的一项条款依附于简易程序框架尘埃落定。与立法时期的强烈期待形成鲜明对比,新法实施后许多法院并不亲睐这一曾经被委以解决“案多人少”问题重任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远远低于预期。究其原因,除了法条规定过于简陋难以操作以外,还需回归到其自身矛盾、法律移植过程中的路径偏移以及与本土文化和司法制度难以融合等方面寻找根源。已经起步的小额诉讼程序,毕竟代表一国法律大众化、国际化的倾向,从民众接近司法,实现诉讼效益这个角度来讲,它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司法问题的解决,不应对该程序赋予过多期待,超越了制度条款本身的承受能力,任何的小额纠纷不可能通过某一种制度完全吸收和解决,如何让小额程序回归应有价值,适应本国土壤,与其他诉讼制度能够有效衔接,实现每一个角落的正义,是应当考量的内容。本文将根据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分析我国小额诉讼程序从理念到内容上存在的问题,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小额诉讼制度特点,进而探讨如何从内部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与我国当前已有的程序衔接,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小额诉讼在我国的立法背景和过程,揭示我国小额诉讼立法的价值取向和预期目标,然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指出小额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第二部分从改革路径、价值取向、司法基础、现实作用、权利保障五个方面深入分析造成小额诉讼困境的原因。第三部分从域外小额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分析小额诉讼产生的背景和制度特点,结合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中探讨的关键环节,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小额诉讼制度设计情况。第四部分首先从理论上阐明小额诉讼程序设计应当把握的内涵;其次从制度设计上说明小额诉讼程序需要重点设计的内容;最后从制度衔接上探索小额诉讼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