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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拟以刘宝楠《论语正义》为材料,参考程树德《论语集释》,对《论语》注释中的歧解进行分类描写,在此基础上分析注释歧解的成因,并探讨有关注释结果评价的理论问题。论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绪论。包括研究材料、研究主题和文献综述三个部分。古籍注释具有异时性、沟通性、客观性和综合性,其中客观性是我们评价注释结果的焦点,为此我们有必要关注在典籍流传过程中形成的影响对原文词、句、段、章原意理解的歧异的注释,即歧解。大量歧解的存在对于典籍文本理解、语言文字研究、文化的继承和阐释都有消极影响。《论语》在中国文化中的崇高地位和其语录体特点决定了围绕它所产生的歧解极为丰富。
第二章,《论语》注释歧解的类型。我们将《论语正义》前五章中的歧解按原文为序分类列举出来,以此为例说明《论语正义》中的歧解可分为影响句义的歧解和影响文意的歧解两大类型。其中前者包括词义歧解和语法歧解,词义歧解又分为同一注点注家或以为虽同词但不同义位,或以为异词且异义位两种情况;后者包括义理歧解和背景歧解。
第三章,《论语》注释歧解的成因。《论语》注释中歧解的形成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客观上,语词歧义和语境缺失都可能引起歧解。其中,语词歧义与词义的概括性、系统性、词的组合关系和古汉语以汉字为载体有关;语境缺失则包括解读文献时微观语境和宏观语境的不足以及古典文献版本的差异。主观上,注释者的出发点和知识修养不同都可能导致歧解。注释受时代氛围、学术流派和个人定位的影响,注释者的知识修养也会决定他完成文献解读和文献传播这两大任务的能力。
第四章,《论语》注释歧解的评价。通过对歧解的辨析,总结出评价古籍注释歧解的若干标准,可从语言规律和语用规则两方面来考量:语言规律包括词义的系统性、时代性、临时性等词义规律和句法规律;语用规则包括语言环境和事理逻辑对语义的制约。我们还举了部分实例来具体说明如何运用以上标准来评价注释中的歧解,以及应当如何对待难以证实和无需辨误的歧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