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伦理思想史上关于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研究成果不少,而就其关系而言,则主张分立的多,统合的少。本文从道德生活的角度,抽绎出天性与德性两大要素,在明辨其差异的基础上强调二者的整合,并认为这是建树健康道德人格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客观必然。 天性与德性是人的两种基本属性。天性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即人生而具有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行为倾向。天性是一种关注自我利益、保存生命的自爱之心,在道德上是中立的。对人而言,天性既是遗传的结果,也是进化的产物。在人的行为动力系统中,天性是人的行为的原初动力。 德性是人后天获得的社会属性。它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等心理因素构成。动物的行为与其本能是直接的同一,而德性使人的行为与本能之间保持了一种距离,这种距离为精神的生长提供了空间。德性是人的情感欲望与理性相互交融互通的结果,是一种可以增值的精神价值资源。自我意识是德性形成和发展的心理机制。在个体的道德实践中,德性是其行为的精神动力和方向指南。 天性与德性的绝对对立与背离,会造成人和社会的双重悲剧。因此,天性与德性的有机整合,既是社会道德教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还是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条件。天性与德性的整合其实质是本能与理性、自然主义与德性论、道义论与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与群体主义的整合,归根到底是利益的整合。因此,社会调控、个体的自律以及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使两者的整合得以可能。社会道德教化与制度安排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是两者整合的具体措施。社会交往实践则是两者得以整合的具体途径。 天性与德性整合的目的在于塑造健康的道德理想人格,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