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势必要求我国金融部门进一步脱离传统的金融抑制格局。而在渐进式金融改革进程中,新兴金融市场势力对金融抑制的自发矫正逐渐成为了官定改革的内生推动力。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得到了爆炸式发展,对其热度空前的讨论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务界甚至大众对其金融深化功能的期望。然而目前学术界却较少有深入研究中国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深化进程联系的文献。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符合一般性金融演进逻辑中对信息充分性及低交易成本的进一步要求。现实中的中国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人为滞后了这一演进,从制度上锁定了相对更高的信息获取成本与金融交易成本。因此在制度变迁势力的推动下,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与发展具有必然性。进一步的,依据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视角,发现中国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曾为美国提供金融深化制度的“影子银行”的相应角色,其助力金融深化的途径可分为利率市场化定价与金融普惠两个维度。因而,本文先以网上共同货币基金与银行间市场的联动为视角,分析了其对“准基准利率”-SHIBOR定价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机制,并基于SVAR模型和GARCH模型研究了网上共同货币基金收益率与SHIBOR利率的波动相依性,从而发现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定价的相关经验证据。同时,在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影响金融普惠机制的基础上,本文以互联网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影响为视角,基于清华大学2012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利用Logit模型以及Heckman两步选择模型实证检验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引入对家庭金融参与的影响,发现了中国互联网金融提高金融普惠性的相关经验证据。至此,本文完成了对“中国互联网金融推进金融深化”这一假说的检验。然而,实证研究结果也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与金融深化进程之间的关联并不是稳定的。本文认为应对中国互联网金融进行以“大数据”为核心监控目标的激励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