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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由少数偶发案件变为频繁高发案件,在各类犯罪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震惊全国的要案大案不断涌现,受害人范围遍布全国、辐射各个年龄段,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已然发生了从数量惊人到本质恶劣的实质转变。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的高发态势,加之现行刑法治理食品安全犯罪不力,促使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刑事司法解释出台,预示着将迎来食品安全刑法保护新的发展契机。抓住这一发展契机,既需要脚踏实地、立足基本国情,又要放眼世界、关注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发展新的动向和趋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为我所用。本文探究食品安全犯罪的若干疑难问题,为解决适用难问题提供建议,从结构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理论。首先简述食品安全基本概念、犯罪特点和现状。其次简述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沿革,主要包括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演变过程及其原因。最后分析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和特点。第二部分指出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存在问题。首先食品安全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规制存在不足;其次食品安全犯罪法定刑设置不合理;最后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司法适用存在问题。第三部分概括比较食品安全犯罪域外刑法的规制。介绍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尤其是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的设置,比较得出我国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在刑罚措施、资格刑制度、罚金刑刑制度、缓刑制度方面存在不足。第四部分探究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一方面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入手,主要完善犯罪主观要件和法定刑设置,完善罚金刑不仅应重视并提高其法律地位,更应加强其在司法实务中应用效力;增设限制、禁止从业者资格的资格刑。另一方面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适用入手,提出食品安全犯罪认定、犯罪形态认定以及刑事与行政法律衔接适用的对策。通过立法上的不断完善和司法适用上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与充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