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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多世纪以来,世界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是,这样的变化给地球上的生态环境带了巨大的改变。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对气候的影响:气候变暖,冰川融化和海平面上升。这些严重的负面影响在二十世纪末引发了世界的广泛讨论,世界范围内的合作在不断寻求改善现状、缓解问题的方法。继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人类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进程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次会议敦促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公众积极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做出努力。自此以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各个领域关注的重点,其中就包括可持续性融资,也称为环境融资、绿色金融。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可持续性融资提供了一个机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性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了金融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共同关注金融服务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力求将环境、社会和政府管理的因素共同纳入可持续融资的决策系统。二十世纪以后,赤道原则发展起来(开始实施于2003年),签署的金融机构必须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接受赤道原则的要求,对目标项目进行评估并核实其社会和环境风险。最后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除此之外,国际社会上的联合国负责人投资原则、GRI可持续性报告指导原则等都对可持续性融资的发展进行补充,不断推动国际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工具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最终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空气污染、水污染、酸雨、沙城暴等。这些问题都给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影响,因此中国政府逐渐关注环境问题并试图利用绿色金融(也就是可持续性融资)改善现状。在中国,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从2007年绿色信贷政策的正式推行以来,它的发展并不如人意,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影响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障碍因素,将影响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障碍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就是来自于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内部的因素,外部因素就是由金融机构外部行为体所导致的因素。本文的分析过程表明通过以下措施可以解决内部因素:加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在金融机构内部构建更全面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并对银行员工进行更为专业的训练。对外部因素而言,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的绿色信贷法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加强监管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将其同绿色信贷政策协调统一。企业需要服从环境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真实信息,在产品生产标准上接受国际准则,并实施环境管理系统。非政府组织和公众需要对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同时提高为实现绿色经济而努力的公众意识。目前中国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障碍性因素较为明显,但是并不是无法克服的。绿色信贷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日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