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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作为国际经济间合作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对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的多边投资协定,而且目前的状况是,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依然十分缓慢,甚至出现了止步不前的情形,因此,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s)无疑是现行国际投资法律框架中的重要支柱,其中,作为它核心条款之一的争端解决条款就变得尤为重要,它不仅能够解决已经形成的投资争议,还有防患于未然,减少或者避免将来投资争议发生的作用。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争端解决条款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总体来说,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大都规定了两种类型的争端解决条款,一种是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另外一种是投资者与东道国的争端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不断加大,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机制是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需要予以特别重视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首先对双边投资协定的概念、特点、意义以及我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进行了概述。然后接下来详细的分析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条款的两大类型各自的争端解决方法。再次,对我国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两种类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主要是从分析美国范本中争端解决的条款新变化及我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现状入手,然后详细分析我国签订的BITs中最全面也是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加BIT中关于争端解决条款,并对正在谈判中的中美中欧BIT提供一些有益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