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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投资主体、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同位一体,导致投资效率低下,财政资金效益不高,而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又不断上升,代建制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该规定推出的背景缘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诸多困境,如项目决策程序不科学、项目前期工作不深入、项目建设行为不规范、项目评估体系不完善以及监督体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导致政府投资项目成为“寻租”、“创租”等腐败行为的高发区。该规定的推出使代建制由幕后走向台前,由试点和探索阶段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和推广的新阶段。本文以政府投资项目为载体,以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文章开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进行阐述和说明,介绍了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上海、重庆模式和管理经验,分析了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发展演变过程和传统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代建制的出台背景进行了说明,在研究代建制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后,认为代建制具有典型的市场经济特征,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促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合理分离,可以打破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有效规避权力寻租行为,防止腐败,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本文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研究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代建制推出的背景基础,政府投资项目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及传统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管理模式存在重大弊端;二是代建制推出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项目治理理论和中间组织理论都能很好的说明代建制的理论渊源。本文的研究遵从两个线索:一是总结现有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深圳模式、上海模式、重庆模式和经验,并对各种模式的优劣进行了对比分析。从实践中总结代建制发展的宝贵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二是从理论上探寻国际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以期为我国代建制的发展提供一个理论“标杆”。目前,国际上选择美国CM管理模式进行政府工程项目管理较为普遍。本文认为CM模式较为适合成为代建制的发展目标,并对如何将其应用于我国的国情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可实施策略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实施代建制的单位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以便代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发展、顺利推广,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弯路,降低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