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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城市更新不仅是城市建筑和城市功能的再造,同时也是城市空间、城市制度等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我国的城市更新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极大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政府筹措为主的“自上而下”模式、20世纪90年代吸引外资向市场化转型的模式,在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PPP模式已在城市更新领域中逐步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国内外关于PPP模式下政府在城市更新中职能定位相关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而随着PPP模式在未来城市更新中将被更多、更深入的运用,需要更多这方面的理论指导;此外,关于PPP模式下政府在城市更新中职能定位的研究也可能对其他模式下城市更新中政府职能定位的研究提供一定理论参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后,在本人实际工作中,也有部分工作内容涉及到PPP模式的城市更新,在此背景下进行理论研究,既能将工作的切身感悟融入到研究中,又能将研究理论转化为成果,给实际工作带来更大的提升空间。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及文献综述等;第二部分介绍了城市更新的概念、演变及模式;第三部分主要对目前PPP模式下政府在城市更新中职能定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概述,并剖析问题的成因;第四部分通过墨尔本以及上海PPP模式下政府在城市更新中职能定位的经验分析,发现其共性特征,为国内其他地区PPP模式下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职能优化提供参考和借鉴;第五部分从PPP模式下政府在城市更新中职能定位优化的原则出发,提出具体的内容方面的优化并探索性地提出了优化路径。随着《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更加推动了PPP模式城市更新的项目发展,凭借着PPP项目带来的现金流、盈利能力等方面的优势,PPP模式的城市更新日益受到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的青睐。同时,政府职能由原来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逐步转变为在PPP模式城市更新中的协调职能、监督职能和创新职能,政府是城市更新中区域投资环境的营造者、是市场秩序的监管维护者,是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者,也是项目投资合作的主导者。同时,政府的经济职能中由干预微观经济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优化投资环境。政府也将加快转型,为企业、市场以及大众提供更为全面、优质的服务。在实现运营主体的相关职能同时,也回归到监管主体,有效履行监管职能,对各类经济行为予以监管。明确PPP模式中政府职能定位及其实现途径可以提升政府在资本运作、项目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也助推其主动走向市场,与合作方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