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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新兴网络媒体的崛起和扩张,民众日益增长的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的权利愿望,使得司法权力的行使难以遁形。面对民众对裁判结果的质疑和挑战,法院应当理性对待,发挥能动性,从司法为民的宗旨出发,广泛吸纳民意,合理甄别民意,及时反馈民意,进而增强判决结果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本文围绕民意的司法回应问题展开,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路径。揭示了司法回应民意是现实的需要,提出司法回应民意的关键是如何建立程序性机制。正文分五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对民意概念的分析,甄别并还原民意的原貌,帮助司法工作者识别司法中的民意。第二章是对司法吸收民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即解决了司法为什么要吸收民意的问题。法律也是一种民意,但是法律体现的是过去的、静止的、抽象的民意,而司法中的民意是当下的、生动的、具体的。司法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会与现实民意产生冲突。在这种困境下,我们必须挖掘出司法与民意互动的本质——即司法吸纳民意即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公共理性的必然选择。第三章论述的是司法回应民意的合法性基础。司法裁判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沟通基础之上的。沟通为了达致共识,而共识是一切法律行为的合法化来源。因此必须让群众广泛地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同时推动司法向更开放、更能动的层级发展,关注社会不同需求,追求裁判与公民普遍价值观的契合。第四章是对西方国家司法回应民意机制的考证。主要围绕三个典型制度——陪审团制度、预审制度和“法庭之友制度”展开论述。深度探究了制度背后蕴含的民主、正义、效率等价值,以及对我国司法实践可借鉴之处。最后一章是本文重点,主要探讨了我国司法回应民意机制的建构。该章分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诉讼内民意回应制度的建构。主要对陪审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专家法律意见书制度从现状、问题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条主线是诉讼外民意回应制度的建构,该节内容既从宏观角度对我国民意回应制度展开理性阐述,也有从微观角度对地方法院创新机制进行介绍。最后,结语呼应全文,指出司法过程和结果只有建立在沟通的基础上才具有合法性,因此民意的司法回应的本质就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