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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O·威尔逊是美国著名的博物学家,他在20世纪60年代创立了社会生物学。本文是对他的生物人性论所作的一种研究。从社会生物学出发,威尔逊把人性论建立在生物学的基础上,由此形成了他的生物人性论。这种生物人性论可以追溯到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所阐发的思想,即立足于自然选择论来描述和说明人性(尤其是道德意识)的起源。以达尔文为代表的古典生物人性论认为,人性是进化的产物,自然选择是人性进化的根本机制,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性。威尔逊继承了这样观点,但对于自然选择的单位,威尔逊与他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自然选择的单位既不是个体也不是群体,而是基因。对自然选择单位的不同理解构成了威尔逊生物人性论与以达尔文为代表的古典生物人性的根本区别。威尔逊在研究人性时,采取的方法颇为独到。他认为人性不仅是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也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所以在研究人性时,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此外,他还主张还原与综合、先天与后天相结合的人性研究方法。威尔逊认为人的本质属性在于人的生物性,人的生物性决定了人的社会性。人性结构由三个要素组成:基因、心智、人的社会性行为(攻击性、性、利他行为和宗教)。基因决定心智,决定人的社会性行为,人的社会性行为是基因的外在表现。人性是由基因决定的,由基因决定的人性具有遗传、自私和复杂的特点。由于人性是被基因决定的,所以人是宿命的,不存在自由意志。此外,人类文化也是被基因决定的,文化进化只能在遗传进化规定的范围内前进。威尔逊后期提出了“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理论,他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提升了文化的自主性,不过,威尔逊仍然强调协同进化过程中基因的主导地位。威尔逊的人性论有着强烈的遗传决定论的色彩,所以他的思想一问世,就遭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其实,威尔逊生物人性论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推进了生物人性的研究范式;开启了综合理论的运动;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本文在阐释他的生物人性论的同时,试图对这个理论作出自己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