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大量征用,产生了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特殊国情的制约下,再加上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征地制度、就业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失地农民生存权、发展权以及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诸多方面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广大失地农民面对着失地又失业、未来生活缺乏保障等群体性危机,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文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相关理论界定入手,分析了城市化的缘起及涵义,总结了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论证了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伴随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这一客观规律。分析界定了失地农民及其权益的涵义和构成,提出了构建失地农民权益法律保障体系的目标和进行法律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从对我国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失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收益权、土地经营自主权、劳动就业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在征地过程中受到了严重侵害。究其原因,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人主体设置虚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等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是造成失地公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公共利益”界定不清,不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不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规定等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是造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直接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是造成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体制原因。为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角度提出了构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想。第一,改革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确立农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和农村土地发展权法律制度;第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和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土地征用监督机制。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建立公平征地补偿机制;第三,健全失地农民就业法律保障体系。强化失地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护失地农民劳动权益;第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的目标和主要原则。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以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