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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执行的是以现金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信息仅仅反映出预算的执行状况,公众无法了解到关于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营运业绩及财政资源的可持续性信息。由于政府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公众无法监督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并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因此,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意义重大。2014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这标志着政府会计的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财政部部委会议审核通过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体系。尽管如此,由于我国政府机构主体的复杂性,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并且政府会计信息在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真实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因此,提高政府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促进政府会计改革、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实现政府的会计目标具有深刻的意义。论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及知情权理论,提出了政府作为公众的委托方,有必要提供高质量的政府会计信息,消除政府和公众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确保公众获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做出合理的决策。在委托代理理论的背景下,研究发现政府会计目标不明确,政府会计信息主要供内部管理层使用,使得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也不清晰。论文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标准及内容这两个维度出发,分析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发现政府没有建立统一的会计信息特征体系,并且政府会计信息的内容存在很大的缺陷。目前的政府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及时性等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信息,缺乏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论文主要从政府会计目标分析、政府会计制度、政府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探索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政府会计目标不明确,导致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不明晰;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预算会计体制、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缺失、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限制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最后论文从明确政府会计的目标、使用者及报告主体的层次和范围、建立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标准、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构建政府财务报表体系、构建财政可持续性报表、完善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论文通过研究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不仅对完善会计信息质量体系也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促进政府会计改革、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评价政府的执政效率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