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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然而,中国矿业“大而不强”,来自外部资本冲击的压力和内部矛盾冲突的张力共同倒逼中国矿业管理体制改革。本文正是在此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借鉴自然资源管理研究中的软系统方法论和产业治理研究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系统机制,探讨中国矿业管理体制如何有效变革这一科学问题。研究取得如下创新性成果。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主要矿业国家的矿业管理体制发现,虽然各主要矿业国家的管理模式不同,但都在机制上将多方利益相关者纳入治理主体,不仅重视矿业的生产管理,更重视矿业的分配管理。而中国矿业管理体制仍侧重于矿业生产管理,对于矿业利益分配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将利益相关者纳入治理主体框架的核心机制。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协同治理应成为改革传统自上而下的集中矿业管理模式的一种机制。其实质是协调矿业活动中多方参与者因投入不同资源、协同劳动,而较为公平地享有对矿业产业价值增值部分的利益分配。矿业利益相关者依托矿产资源、区位资源和知识资源等禀赋扮演了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他们之间的关系随着资源资产化以及资产资本化,而逐渐由以资源为基础的投入产出关系过渡到以资本形式为载体的投资分配关系。这种嵌入式关系支持构建以地方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组织形成的“矿业治理合作关系组织”为核心,信息自下而上,监管网络分散的矿业治理框架,形成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制衡体系。围绕“矿业治理合作关系组织”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即地方政府、矿业企业和第三方组织的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了三个核心利益相关者群体间由产权模糊的(0.5,0.5,0)分配模式向产权明晰的(0.18,0.3,0.52)的分配模式转移结果,表明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强化第三方组织在合作中的协商能力是中国矿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利益协调应更主要由地方政府向第三方组织实现效用转移。基于治理框架和合作博弈的分析结论,研究提出如下制度创新建议:(1)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矿业治理模式的利益表达、协调和制度保障机制;(2)强化公民素质和促进第三方组织发育;(3)从中央政府顶层设计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两个方面实现政府服务矿业的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