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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即代表国家开展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具备行政职权,处理国家公务的相关人员。他们代表国家开展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具备行政职权,属于政府权力的直接体现。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他们身处党和国家政策执行的第一线,承担着政府发展目标的具体事务,直接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其自身服务态度、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责任心等综合素质如何,一方面直接关乎着各政府部门的绩效,另一方面更是直接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于基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我国政府行政改革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重要一环。由于历史原因,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建立较晚,并且由于绩效考核机制设计在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反馈沟通、结果应用等方面的部分滞后性,造成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与部门的绩效考核机制难以产生应有的效果,无法给予公务员工作以正面激励,对于政府形象与绩效水平的提升也没有任何帮助。尤其是某些地区与部门,这一结果仅仅只是员工内部平衡的奖励,考核只是一种形式。为解决基层公务员在绩效考核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优化其绩效考核结构,增强其适用性。经对比研究,本文将模糊综合考评法引入到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过程当中。该方法核心思想是利用模糊数学中的隶属度理论,把评价方法由定性变成定量。同时又由于事物本身受各种因素制约,因而我们采用模糊数学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该方法存在系统性强、结果直观明了等特点,对于一些难以量化以及具有较强模糊性的问题能很好的解决。因而该方法对于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具有一定的应用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合理消除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以及考核方法、过程等的主观性。本文以湖北省襄阳市某区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为研究对象,立足于我国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现状,将模糊综合评价法引入到我国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同时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考核要求和湖北省“能力席位三级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试构建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及考核方法模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基层公务员进行综合考评,借此保证考评工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绩效考评结果也会更加令人信服。同时,能够在基层公务员晋升、奖惩等方面给予信息支持,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