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鉴于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对确保国家提出安全目标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监督管理部门严厉、公正的监督执法行为对施工企业加强其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直接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因此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以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提高整体建筑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明确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创新政府行政监督方式,以达到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引导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目的。本文在研究国内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系统分析了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现在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一种行使政府职能的非政府组织,即“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权力界限不明、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清等问题;现在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在机构人员没有相应增加、监督力量薄弱的情况下,监督人员仍然采用落后、老式的监督检查等方式方法开展工作;现有的政府监督实行大包大揽,在强化政府监督的同时,弱化了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界限不明,结果是监督机构揽来了无限责任,出了事故监督人员被无限追责。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确定监督机构法律定位、创新监督方式的对策和建议,即通过明确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强化执法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监督抽查评价体系,构建建筑业诚信体系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举措,真正落实政府行政监管责任和企业管理责任,有效遏制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