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准确识别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及其风险,是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体系的条件和基础。与线下金融相比较,P2P网络借贷发展中体现出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借贷交易的灵活性、交易的高风险性和高度信息化等不同特点。因而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认识需要从多个角度展开。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在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纯平台模式、担保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及债权转让模式等四种典型模式,其中也形成了人人贷、拍拍贷、陆金所、宜信等具有典型意义的平台,不同平台在借贷关系、投资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运行特点,其面临的风险既有共性也存在个性差异。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平台的信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信贷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是所有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体现出的共性风险;而违反法律的风险、产品变异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性风险与非法集资风险则是不同平台表现出来的个性风险。P2P网络借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既有监管空白的问题,还有平台及借款人信息不公开,也有信用评价能力低等不同原因的影响。美国、英国等国家在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当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给我国在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尤其在加强行业发展规范、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评分改善等方面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因而,要建立适合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要求的风险控制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监管的原则。为了把握好严格监管与保持P2P网络借贷创新的度,需要建立容忍度原则;为了保持线下与线上业务共同发展,需要建立监管的一致性原则;为了保护投资者与借款者的利益,需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其次,加强信用风险控制。通过整合社会信息资源,推动社会信用数据共享以及建立行业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的流动性,提升信息的公开性,发挥大数据整合的作用,为P2P网络借贷业务开展提供信息支持。最后,建立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制度和完善平台评价性信息披露制度,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总之,P2P网络借贷从其出现以后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不足,满足小微企业特别是创业阶段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拓展社会投资渠道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因而在我国,虽然P2P网络借贷处于爆发增长阶段出现的风险需要受到广泛关注,但是也应该认识到这些风险是P2P网络借贷发展中必然面临的问题,不规范与不完善的方面难所避免,因而需要通过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保障P2P网络借贷在不断创新中实现发展的合规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