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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享有WTO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及136个成员国自由开放的贸易市场,也意味着: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接受新的挑战。我国政府的9项承诺之一是“逐步开放服务业的市场”。法律服务市场是市场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将是入世后首先触及的服务领域之一。而在我国,法律服务包括律师服务和公证服务。由于公证是由国家同意设立的机构、国家任命的公证人员进行的,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因此公证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它的业务范围势必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因此,入世后,外国公证人不可能象外国律师一样到中国开业,中国公证自然不会受到象律师、外贸、机电、纺织、化工、轻工、医药等行业那样的剧烈冲击,但是作为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必然会受到影响,只是这种影响将是间接性的、广泛性的和渐进性的。本文就“入世”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影响和我国公证今后的改革方向作一探索,以期推动我国公证立法的步伐。 第一章,通过对世界公证制度发展史的研究,推导出公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和历史基础,并分析了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律服务和间接管理社会的双重功能。 <WP=4>第二章,通过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的研究,从立法、体制两个方面分析了制约我国公证发展的因素。第三章,详细分析了WTO对中国公证制度的要求:改革行政性质的公证体制,统一国家证明权;提高公证的质量;提高公证人的整体素质;加强与国际公证界的合作,使公证服务国际化;更新公证服务方式,服务理念;拓展公证业务服务等。 第四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思考入世后,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1、法律措施:公证程序立法问题(《公证法》的立法建议)、实体立法问题(必须公证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明确公证认证形式、统一国家证明权。2、公证组织形式:国际通行的公证组织形式、我国目前可采用的形式――事业性质的公证处、我国未来公证机构最佳形式――公证人事务所;3、提高公证人的整体素质:通过与国外和台湾地区对公证人要求的比较,建议更新观念,改进公证工作方式、抬高公证人门槛、实行公证人限额任命制度、重视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实行竞争淘汰制度,把好出口关等方面来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4、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公证质量:首先分析了公证执业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三大风险,接着研究了预防风险、提高质量的三大对策,即建立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公证人员权益保障机制;5、改变管理模式,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首先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员协会要默契配合,共同完成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其次分析了司法行政部门如何搞好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最后分析了协会如何发挥辅助职能和行业自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