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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国城市管理的法制变革是在域外因素影响下进行的。鸦片战争后外商纷纷在开埠城市投资设厂,在其示范下民族工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工业水平的提高又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原有的城市管理方式已无法有效的管理城市。清末有识之士认识到了西方城市法制管理的先进性,并著书传播西方城市管理的法治思想。在清政府和城市绅商阶层的共同推动下以租借的市政管理体制、日本的警政体制为范本对中国城市的市政管理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进行法制变革。清末的城市管理法制变革以城市经济发展为基础,但清末城市工业发展是在域外因素影响下进行的。具有良好地理条件的城市经济发展优于内陆城市,这就使得清末城市管理的法制变革具有不平衡性。域外经济因素影响下城乡经济失衡发展,乡村涌向城市的人口超出城市的承载量。加之城市管理的法制变革由接受城市管理法制思想的城市绅商阶层推动,乡村流向城市的人员并未接受西方城市管理的法治思想。涌向城市多余的乡村人口以地域血缘为基础结成黑社会组织从事违法行为,阻碍城市法制建设。尽管清末城市管理法制变革持续时间有限,但促进了市民意识的觉醒,有利于中西法律文化交流,为民国的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