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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在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相当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本应依法、及时地移送给刑事司法机关,但却没有移送给刑事司法机关,而是以罚代刑,一罚了之。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妨害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健康发展,而且影响了刑事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既不利于有效打击刑事犯罪,也与我国的法治建设背道而驰。虽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在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推动作用,如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一些协作配合制度日趋成熟等。但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保障行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能够顺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本文拟将运用行政法学的有关理论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使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能够从行政执法阶段顺利转入刑事司法程序。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了较全面的分析:首先,具体分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一些基本理论,如概念、特征等。其次,详细阐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理论基础。具体分析了三权分立理论;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则;行政刑法的概念、特征、产生的背景及法律属性。第三,论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现状。主要对目前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哪些制度性规定、实践现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从立法、案件移送机制、证据衔接机制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如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