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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泸州市医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情况;探讨医务人员对精神疾病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医务人员精神卫生知晓水平与态度之间的关系。为完善并推进我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提高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供参考数据和理论基础。方法:分别选取一所综合医院及专科精神病院作为取样点,对这两所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方便抽样,抽取当天在岗的医务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制一般情况及精神卫生法知晓问卷、精神卫生保健知识问卷、精神疾病态度问卷进行调查研究。使用SPSS15.0进行统计分析,精神卫生法知晓率问卷及精神卫生保健知识问卷采用构成比描述、组间差异比较用X2检验;对态度问卷的结果用(x±s)描述,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或方差分析,a取值0.05。结果:通过在两家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的方便抽样,参与本次调查的对象共656人,获得656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如下:泸州市医务人员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问卷总体正确率为83.2%,其中专科医院问卷及格率(92.3%)高于综合医院问卷及格率(82.2%);女性问卷及格率(87.3%)高于男性及格率(74.5%);精神科医务人员的问卷及格率(94.4%)高于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得分(81.1%),以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相关因素分析发现,问卷得分在综合医院、非精神科、男性、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医务人员中偏低。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知识问卷总体应答率为78.83%,精神专科医院得分(16.57±3.29)及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得分(17.32±2.99)较高,两者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精神疾病态度量表总得分为(30.07±5.72),仅33.38%的医护人员持正性态度,32.03%的人持中立态度,34.59%的医护人员都持负性态度。在对待精神障碍患者的态度上女性医务人员(30.64±5.33)明显比男性医务人员(28.83±6.33)要友好,两者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士(30.66±5.43)的态度比医生(29.31±6.00)的态度更为正面,两者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泸州市医务人员对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心理卫生知识了解度较高,其中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相关知识水平更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态度普遍较为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