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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机能的研究是刑法中的基础理论问题,但最近刑法的理论及立法发展都在刑法的保护机能的扩张和限制问题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和冲突。本文以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限制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试图对以下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是否存在?这种扩张是否具有正当性?扩张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刑法的扩张是否应当受到限制?对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限制是如何实现的?如何在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限制之间寻求平衡?并由此提出应当在两者之前寻求平衡,以实现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现实需要,但同时也不能逾越传统刑法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罪责刑法的基本性质。本文除引言以外的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的内容: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社会背景以及学界对与此相关问题的探讨,进而指出本文研究的意义。在当今社会,对社会安全问题的关注成为刑事立法的重要导向,因此,学界对刑法如何体现自由和秩序的价值平衡也进行了探讨,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理论。本文希望在对这些理论进行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从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限制的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第一章主要对刑法保护机能进行解读。首先,从刑罚的机能的一般原理入手,刑法的机能可分为本体机能和目的机能,刑法的本体机能是指行为规制机能,而刑法的目的机能则是指人权保障机能和社会保护机能。在此基础上,对刑法的保护机能的内部机理和外部机理进行了分析,刑法的保护机能既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定位,也要受到行为规制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制约。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首先,探讨了刑法保护机能扩张所体现出的社会背景,对目前较为盛行的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判断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进入学者所描述的“风险社会”,但现代社会的各种风险不断增加是一种事实,刑法可以起到对部分人为风险的防范作用。另外,刑法作为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应当积极应对社会形势的变化,这些都是刑法的保护机能的扩张背后的社会原因。其次,本文还从理论和立法两个方面探讨了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表现,对刑法保护机能扩张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和梳理。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对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的限制。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虽然有其必要性,但并不是毫无节制的。首先,刑法的保护机能的扩张应受到刑罚的保障机能的限制,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在刑法的机能模式上应坚持人权保障机能优先的模式。其次,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还受到刑法的基本原则的限制,虽然刑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对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概念和内容的坚持,是刑法机能发展不容突破的底线。第四章则是探讨如何寻求对刑法保护机能扩张与限制的平衡,以实现刑法保护机能的协调发展。从协调发展的路径上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路径,一是强调刑法功能化的一元化路径,二是以刑罚和“保安处分”并存的二元化路径,笔者通过对这两种路径的优劣的对比,认为在坚持人权保障机能优先的模式下,我国刑法仍然应当坚守罪责刑法的本质,同时承认刑法的适度扩张,以实现刑法机能的平衡发展。在犯罪的本质问题上,应当采用“规范违反说”的立场,同时也要坚持本体论的法益概念,以实现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在对刑罚的性质上,坚持刑罚的本质与目的的一体论,即刑罚的本质在于报应,但刑罚也具有多重目的,报应作为刑罚的本质贯穿于刑罚实现过程的始终,而在刑罚实现过程的不同阶段则主要体现了刑罚的不同目的。最后,在犯罪圈扩大的前提下,刑罚的发展应当以轻缓化为主要方向,实现刑法保护机能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