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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引发了人们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问题的又一次广泛关注。自古以来,房屋作为人们婚姻生活的必需品而存在,现今,由于市场和经济的双重作用,房屋价格一再攀升,成为夫妻财产中最为重要也是最有价值的财产之一。·由于离婚所引发的财产分割,尤其是房屋的分割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和谐,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在实务中,房屋分割已经成为了热点,也是法庭上争议的焦点。针对现状,我国现有的可以参考的法律只有《婚姻法》和三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法律制度和规范尚不完善,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实务中所遇到的各种复杂的情况。所以在这里以新的司法解释所涉及的关于房屋的规定讨论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本文将从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入手,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如《婚姻法》、《物权法》等,并结合域外的法律规定,在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离婚案件中常出现的几类房屋分割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并且结合分割制度进行论述。文章除了首尾的引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房屋归属和房屋分割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实务中所出现的房屋争议,对于近年来常出现的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将最常出现和争议最多的几种房屋类型列举出来。同时,从夫妻财产制度入手,厘清夫妻财产制度与财产分割之间的关系。并且结合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第一部分所提及的常见的房屋进行定性,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财产分割制度。该部分主要针对《婚姻法解释(三)》中的几条具体规定进行分析和阐述,归纳概括现有的法律的合理和可取之处,并且提出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涵盖了分割财产的前提和适用条件、分割财产的范围、分割的原则以及分割的方法等。同时结合域外法的一系列规定进行比较,区分两者问的差异,给出分析意见。第三部分提出了几个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结合新规定的条文,并且都是产生于房屋分割过程中的。其中有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应该分割:孳息到底如何定性;对于夫妻一方的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又如何具体操作;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必要性问题;对于按揭房屋的分割制度应当建立和健全,以面对现实中复杂的情况等等。希望可以通过浅显的分析,在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方面,尤其是房屋分割的实际操作方面和制度建立上,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