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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要的实践问题。本文从法治的视角探讨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指出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而依法治国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与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初步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华民族孜孜以求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理想,体现了文明的发展与时代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阐述了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和谐社会特征的完整概括和描述。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看,和谐目标的达到以及和谐状态的维系,无不依赖于一个稳定和有效的机制——法治。中国首先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才能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古今中外的社会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模式,就是封建帝王也不能不承认法治的重要性,不能不依赖法制手段维护其统治。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而构建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取向。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当前,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坚持依法治权,确保司法公正,使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权利和权力的分野以及权力的制约得到有序安排,人们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理性有序实现。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要架构利益诉求、均衡、激励和保障等若干机制,以求在理性化的基础上不断协调社会关系主体间的冲突与矛盾。而形成这些机制最有力的手段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