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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宪政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公民劳动权的保障方法和途径,以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权的研究。
1.综合国际国内对劳动权内涵的讨论,结合我国的立法和社会实际,笔者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权是以公民享有就业权为核心和基础,同时又包括劳动者自由选择与接受工作的权利、保障基准以上劳动条件的权利和社会保障权等共四个方面的权利。
至于劳动权的性质,笔者认为,劳动权具有两重性,即同时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属性。
2.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对劳动权保障是以国家保障为主,表现为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统规统调的工资制度、统包统揽的保障制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呼唤着新型的劳动权保障,理论和社会现实的发展为新型的劳动权保障的建立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