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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是一个和人类的历史同样古老的课题。到迄今为止,人类对这一课题仍深感困惑。这其中既有人类对自己大脑活动和心理活动认识上的困惑,也有人类价值观上的困惑。现在,心理测试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国家和地区所运用,并且其适用的领域也在进一步扩大,这一做法更是将人们对于心理测试技术的困惑推到了极致。一些人认为,心理测试技术是“司法公正的另一种体现”,是“无辜者的救星”;而另一些人却认为,心理测试实质上是“精神的刑讯逼供”,与现代诉讼的理念,尤其是刑事诉讼中注重保护人权的价值观念相背离。而在我国,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理论上,学者们对于心理测试技术是否能够在刑事侦查中被应用,心理测试结论是否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等类似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没有对心理测试技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各司法机关对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的应用都是各行其是,毫无章循可言。这种混乱的局面非常不利于这一技术的发展。因此本文试图在心理测试技术这一课题上作些积极的探索。本文拟从心理测试技术的基础知识的介绍和分析入手,在介绍其他各国关于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的立法司法经验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关于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的相关情况,构建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测试技术制度。文章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知识。包括心理测试技术的定义、原理、实施程序及其作用: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国外关于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沿革、应用及其总结,主要从对心理测试技术持肯定态度和持否定态度这两种入手;第三部分是重点部分,探讨了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这一技术在我国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也是重点,旨在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情况,对建市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务实的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应用制度作出构想。